首先,贫困的程度深。我们所说的贫困程度深,就是这些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更大。第二,长期贫困所占的比重大。所谓长期贫困,也就是一般人们常说的贫困代际传递。第三,特殊类型。生态型的贫困、社会发育型的贫困、边境扶贫、地方病的高发区,这些都是特殊类型的贫困。
显然,像刚才我们所讲的这些特殊贫困,都是需要加大投入的。而我们刚好遇到现在经济下行的压力,在扩大就业、增加投资这些方面都面临着较大束缚和制约。所以矛盾就显得更加突出了。更何况越往后,扶贫工作的精准度、精细化的要求越高,现在在一些制度和办法上确实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当然,还有一个返贫和相对贫困的问题等等。正是因为“十三五”脱贫攻坚的任务确实很艰巨,难度确实很大,所以中央才作出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样一个决定,才提出了层层签订责任状的要求。
第三个问题,有什么建议。我主要谈两点:一是处理好深度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关系。根据我们的典型调查,有的省在“十二五”期间,贫困总量减少了60%,但是深度贫困只减少了25%,可见深度贫困的减贫难度之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看到贫困是相对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说现在一下子就把贫困问题解决了。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强调了贫困的相对性,而忽略了对于深度贫困的关注。这一轮脱贫攻坚的最大特点就是啃硬骨头,所以对于深度贫困一定要咬住不放。
二是处理好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的关系。现在层层都签订了责任状,甚至排出了减贫脱帽的计划。各级干部压力很大,当然积极性也都调动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特别要防止急于求成。因为急于求成就淡化了甚至忽略了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任务越急越要把发动群众,群众的参与放在重要位置。我认为应该把群众参与作为我们脱贫攻坚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