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集体协商立法了
“老板不愿意谈,既有认识层面的原因,还有法规‘乏力’的原因。”李滨生委员说,比如,很多地方的集体协商法规并没有规定企业主不愿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企业主的约束力不够。
针对这一现状,此次两会上,工会界委员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尽快制定集体协商法。
提案介绍,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法律制度不健全,直接影响了集体合同制度作用的发挥。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规定较原则和分散,可操作性不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等都有条文涉及集体合同,但都比较原则,如《劳动法》涉及的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和效力,还缺少集体协商程序、法律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二是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不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部颁规章,虽规定较具体全面,但法律位价偏低,强制力不够。三是违法责任不明确,刚性不足。
提案提出,及时制定集体协商法,是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保障集体合同制度有效运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适应集体协商的实际需要,全国各地结合工作实践,纷纷制定出台集体协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截至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共出台了36部关于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性法规和5部集体协商政府规章,为集体协商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制定集体协商法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集体协商法立法程序。”提案这样写道。
行业集体协商谈“标准”
针对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如何集体协商?怎样促使企业主愿意谈?邹先荣委员建议大力开展行业集体协商。
而推行行业集体协商,正是下一步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主攻方向。通过行业集体协商达成集体合同,可以有效减少社会成本,提高集体合同质量,破解中小企业集体协商建制难问题。
“有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常年不给职工涨工资。要开展集体协商,一是可能没工会,二是即使有工会,工会主席拿老板工资,很难挺起腰杆跟老板谈工资。有了行业集体协商,有了行业工资标准,企业职工的工资涨幅就明确了,个别企业不执行,职工就会选择‘用脚投票’。” 邹先荣委员说。
回应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期盼,这次工会界委员还提交了一份《深入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提案。
提案提出,为完善行业集体协商制度,更好发挥作用,建议一方面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行业集体协商重大意义的认识。另一方面,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推进行业集体协商深化发展,推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劳动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数据信息支持。第三,将行业集体协商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同时加强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建设,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中工网北京3月7日电 中工网记者 陈晓燕 彭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