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主要遵循。如何把新的发展理念与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是新形势下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面对的时代课题。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草案)》强调,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草案)》站在时代高度,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对消费维权工作作出政策性安排,为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指明了重要方向。
强化消费维权,形成良好消费环境,既是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潜力的内在动力,也是带动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从中等收入体向发达经济体迈进,经济将由投资主导进入到消费主导阶段,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目前,消费维权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量大面广的传统消费市场中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消费欺诈等问题仍较突出;另一方面,日新月异的新兴消费市场中商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消费模式愈加丰富多样,对消费维权带来许多新的难题。必须改变传统观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以创新为引擎,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强劲动力。
工商部门肩负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应以创新思维加快推进完善法律制度、维权体制机制建设,丰富维权手段,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全方位支持。一是创新完善法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职能优势,主动配合,修订好《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把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需求,融入成为新修订的《条例》的立法理念和法律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新修订的《条例》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真正让广大消费者能用、好用。二是创新完善维权体制机制。建立消费维权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消协律师团的作用,开展公益诉讼服务。探索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实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的有效衔接,提升消费维权“诉转案”效率。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经营者首问责任和先行赔付等制度机制,提升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水平。三是创新丰富信用监管手段。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发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的强大功能,公示监管警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发布违法违规案件信息,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约束氛围,推进经营者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12315体系建设的强大威力,及时挖掘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数据价值,发布消费警示和案例分析,为消费者提供好贴身服务。依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省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职能,帮助处于弱势的、受害面广的消费者及时提起消费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