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行政处罚权在阳光下运行
合肥将实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1日 001版)
新华社合肥3月31日电 (记者熊润频)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纪委获悉,近日,合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
据了解,行政处罚公议制度实施以后,将通过从全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社会团体中选取,市直机关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募等方式招募成员,组建群众公议团,召开群众公议会,对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公开评议,以群众公议结果作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合肥市监察局的负责人介绍,2009年以来,合肥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工作,此实施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权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这一实施办法的规定,群众公议会开始前,案件承办单位要将办案过程向群众代表公示,提供调查报告、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供群众公议团审阅。群众公议时,案件承办单位全体人员要回避,由公议团成员独立公议,填写《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意见表》,并由群众代表集体签字。若代表们提出不同公议意见,案件承办单位应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每位成员反馈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这项制度将在城建、环保、卫生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先行实施,随后在全市各行政处罚实施单位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