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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01日 星期一

【新闻分析】融资融券交易风险不容忽视

■本报记者 董沛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1日 004版)

从3月31日起,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接受国泰、国信、中信、广发、海通、光大六家试点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标志着经过4年精心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所谓融资,就是指借钱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则与此相反,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的推出,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能够有效提高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资本市场成熟的欧美等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以及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因此,融资融券者能够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

此外,融资融券向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手段。融资融券指的是两个相反方向的交易。在市场持续走强的时候,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购买股票而放大获利倍数;而市场持续下跌的过程中,投资者则可以融券,然后卖空股票再于低位平仓补回。这样,投资者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只有在市场上涨的时候才能够获利。这种双向交易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降低单边投机市场走势出现的概率,起到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

在长达4年准备期的背后,人们不难看出融资融券潜在的交易风险。为此,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负责人提醒说,融资融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属一项创新业务,由于其存在杠杆作用和做空机制,业务相对复杂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参与。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融资融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尤其应关注证券公司通过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等途径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担保品证券及其折算率等关键信息,并掌握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参与。

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试点期间,交易所将会密切关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积极防范市场风险。每日将通过交易系统及网站,向投资者披露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及余额等信息;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对交易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利用融资融券影响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行为;当市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时,交易所还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单只或全部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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