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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03日 星期一

【社评】关键时刻当显央企本色

央企理应在抗灾救灾中发挥重要作用、贡献突出力量,以体现其恰当的企业社会定位,并在国家发展、百姓富裕的同步进程中,实现自身的成长、壮大

□本报评论员 董 沛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3日 003版)

据本报3月31日报道,日前,国资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在抗旱救灾中勇担重任,切实发挥顶梁柱作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专门致电云南等省市领导,表示中央企业一定和受灾群众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万众一心打响抗大旱、保民生、促春耕的攻坚战。各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要求,承担社会责任,全力以赴保电、保油、保粮、保运输、捐款送水,为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而努力。

翻开新中国建国以来的救灾历程,不难发现,国有企业历来发挥着抗灾救灾的主力军作用。无论是唐山、汶川地震,还是1998年洪灾,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战斗在救灾第一线,在技术、设备、人力、财力等方面,为救灾作出巨大贡献。此次西南地区抗旱救灾,是央企面临的又一次考验。

在抗灾救灾中,充分发挥央企的作用,是央企自身的产权属性赋予的先天责任与义务。其一,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央企必须为其国有股份承担起必须的社会责任,在社会及公众最需要的时候,体现价值,提供援助。其二,任何企业,无论其资产属性如何,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央企是我国企业群体中重要的、也是最有实力的一部分,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能力更强、作用更大。在危机时刻出手,更是责无旁贷。

实际上,早在2008年1月,国资委就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敦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从八个方面概括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依据指导意见,不少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比如在广西贫困老区百色,华润集团创造性的“百色希望小镇”项目,不仅为农民规划、建设起了新村,更对调整当地劳动关系、产业结构等深层问题做出了有益探索。类似的举动更多起来,无疑是公众的期待。而从中受益的,不只是受助地区及百姓,央企自身形象也会相应提升。

自然灾害,我们难以回避,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力量来直面和应对。央企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以国有资产为控股方的大型企业,理应在抗灾救灾中发挥重要作用、贡献突出力量,以体现其恰当的企业社会定位,并在国家发展、百姓富裕的同步进程中,实现自身的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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