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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4月03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以“阳光讯问”避免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 张魁兴
《工人日报》(2010年04月03日 003版)

据3月31日《河北青年报》报道,河北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3月下旬至12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明确提出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

在公安部门管辖的地方,甚至在公安执法的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不是小事。人们难免要问,究竟怎么死的?为什么羁押场所也不安全?

无论是牢头狱霸致死,还是刑讯逼供致死,背后大都隐藏着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甚至犯罪行为。而“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或许只能避免“跳楼死”,而无法避免“躲猫猫死”、“鞋带自杀死”、“喝开水死”、“激动死”等种种离奇的非正常死亡。

那么,如何遏制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有人认为,“侦羁分离”是最现实选择。这或许是一个有效的防范办法,但我以为,“阳光化”或者说开门讯问犯罪嫌疑人,才是最佳选择,比如有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在场,或者其所在单位人员、家属在场,或讯问全程录音录像。

前几年,中国政法大学一项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在对律师在场、录音录像以及现行常规讯问方式,从重要到次要程度排序时,高达65.1%的人把“律师在场”作为首选。而与犯罪嫌疑人的选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侦查人员对“律师在场”并不欢迎。为什么侦查人员不欢迎律师在场呢?可能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有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不便实施诱供、恐吓,更不能刑讯逼供了。

那句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大多数人都不陌生。它对我们的执法公正,确有一定借鉴意义。

想想看,当你成了“犯罪嫌疑人”后,保持沉默甚至不是权利,而是“罪加一等”——或许这才是“躲猫猫死”、“激动死”等一系列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真正原因。

因此,让律师等第三方人士走进讯问室,实行“阳光讯问”,才有助于保证司法文明公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

但愿类似整治活动,能有效解决时有发生的野蛮、非法讯问等问题,并推动依法保护涉案人员正当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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