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公布“推进司法公开”实施意见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24日 005版)
新华社电(李烁、孙青)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计35条,涉及立法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档案公开、审务公开六大方面。其中,听证公开颇受关注。
在听证公开方面,《意见》坚持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列举了多种情况下的公开听证,其中规定: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赔偿方式或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社会各界关注的,以及当事人要求、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司法赔偿案件,均公开听证;对职务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被告人,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进行减刑、假释时,均公开听证。公开听证要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社会公众可以参照旁听庭审的程序进行旁听。
同时,《意见》明确,上海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事项和形式,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