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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10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有钱打广告,没钱做环保 ?

□张遇哲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0日 03版)

6月5日,央视曝光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废水、废气、废渣违规排放现象。哈药股份年报显示,2010年公司的环保投入约1960万元,广告投入达到惊人的5.4亿元,后者是前者的27倍。人们质疑:一家年销售额上百亿元的制药业巨头,为何宁愿一年花5亿元巨资做广告,也迟迟不根除困扰周边居民多年的环保问题?(见6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而在此之前的2005年、2007年、2009年和2010年,哈药集团均被爆出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消息。哈药集团屡次表示即将解决问题。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严令哈药总厂停产或减产,青霉素车间将异地搬迁至哈尔滨市阿城区,本月中旬正式签约……一切似乎都在有序进行,但仅有这些就足够了吗?肆意排污多年给当地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如何补偿?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这样的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过去数年间,每当环保部门要求限期治理时,哈药集团都“哭穷”,一会儿说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减排和清洁生产,一会儿叫屈异地建厂的投资巨大。然而,广告投入是环保投入27倍的巨大反差,无疑是给了哈药一个响亮的耳光。

有钱打广告,没钱做环保,令人深思。从根本上来说,正是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不完善,给了企业恣意而为的底气。首先,行政处罚的数额与违法所得的利益极不相称,再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从追求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考虑,往往大事化小,无法触动企业的痛处。其次,尽管《民法通则》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对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程序、受案范围、环境污染损害技术鉴定、污染损害赔偿原则及范围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一些企业往往得以逃避责任。前不久,环保部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企业污染,社会埋单”,其结果就是企业对环保责任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

环境科学的相关研究显示,向环境所排放的污染物经过迁移转化,造成人体健康受害一般要经过30年左右。由于很多损害是不可逆转的,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切断污染物从环境向人体转移的渠道,在尚未出现人体损害时及时处理。具体到哈药集团的“污染门”,除了立即停产和尽快搬迁避免造成新的污染外,还应对过去污染给环境造成的“隐形危害”和治理成本进行合理评估,向哈药集团进行索赔或者留待以后索赔之用。  

最新消息说,哈药总厂已承认存在污染,表示立即整改。公众希望看到哈药的切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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