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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15日 星期一

来自第100届国际劳工大会的报道 ②国际劳工大会上的“中国声音”

本报记者 王娇萍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5日 01版)

虽然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但迄今很少有国内媒体专程前往采访国际劳工大会。在这个意义上,记者能够在第100届国际劳工大会召开之际实地体验这一关切全世界劳动者权益的大会,荣幸之余,更添一份做好报道的责任。

“ 三方结构 ” 彰显国际劳工组织的特色

作为联合国最资深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最初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目前,国际劳工组织有183个成员国,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

——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

——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领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

——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却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国际劳工组织开展的活动主要有三方面,即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供成员国批准实施;技术援助与技术合作:向成员国提供劳动领域的资金、技术和咨询援助与合作;研究和出版:开展劳动科学领域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出版散发各类有关期刊、专著和宣传材料。

其中,国际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是国际劳工组织最具基础性的重要活动。国际劳工标准采用两种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公约是国际条约,以出席国际劳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的方式制定,此后,经会员国自主决定,可在任何时间履行批准手续,即对该国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不批准的国家则无约束力;建议书以同样方式制定,但无需批准,其作用是供会员国在相关领域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时参考。在实践中,多采用在制定一个公约的同时另外制定一个同样名称,但内容更为详尽具体的补充建议书的办法。

自成立至今,历届劳工大会已制定了189项公约和200项建议书。

本届国际劳工大会会期为6月1日至17日,共有来自世界各地300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主要讨论高失业率、社会保障、公平待遇等问题。

在会议现场,记者最直观和深切的感受,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独特的三方结构。在这里,无论是进行劳工立法,还是召开大会全会,工人和雇主代表都作为与政府平等的伙伴参与活动。

比如,理事会就是由三方代表组成,即政府28名正理事、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各14名正理事,以及政府28名副理事、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各19名副理事共122名正副理事。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理事、副理事分别由三方代表选举产生。

又如,国际劳工大会各个委员会的每一项议题都先分别由工人组、雇主组和政府组充分讨论,再经三方协商形成修正案,最终提交三方代表都参加的委员会全会审议表决通过。

还有,即便是会场格局,也体现了“三方”特色,政府代表位居中间,工人代表和雇主代表分列政府代表左右两侧。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来自不同国家的与会代表,大家一致表示,三方结构不仅体现了彼此的平等伙伴关系,而且有助于代表认清角色和立场,更好地担负起职责。这一点在各委员会的讨论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如本次会议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规范家政工劳动条件的公约和建议书。讨论中,焦点主要集中在家政工的工作、休息时间、中介机构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等问题,会场气氛十分紧张和激烈,许多时候会议不得不停下来,就一些难于达成的条款,政府、工人和雇主代表聚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磋商,达成一致后,再提交委员会讨论。

有时,各方代表还会给对方甚至委员会主席施加压力,以便达到有利己方的目的。一次工人组的副主席为使不利于工人的修正案不被讨论,当面质问委员会主席为什么还要讨论与刚刚撤回修正案相关联的同一条款的另一修正案。委员会主席赶紧将劳工局的专家请来当场进行解释。

诸如此类的“剑拔弩张”,在国际劳工大会的会场上不时可见。不过,也正是这种较真,才使得国际劳工立法尽可能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前行。

“劳动权益”是国际劳工大会不变的主题

从1919年到2011年,国际劳工组织迄今已走过92年风雨历程,但无论时代更迭、世事变化,其“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宗旨始终不变。

这,在历届国际劳工大会的议题中便可得到印证。同样,本届国际劳工大会的主要议题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宗旨。

根据议程,本届大会全会重点讨论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报告和《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简称“98年宣言”)综合报告;周期性讨论关于社会保护(社会保障)的问题;讨论制定家政工人体面劳动的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性讨论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监察议题等。

从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提交的题为《一个社会正义的新时代》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报告在分析了当前全球失业率攀升、非正规就业增多、收入不均和社会保护不足加剧、社会不稳定等状况后,尖锐地指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政策基本忽视了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信奉的价值观,创建了一个不平等的和不平衡的全球化”,“无论是从社会还是经济的角度讲,不平等的扩大以及伴随而来的社会和发展的不平衡性是不可持续的”,并由此呼吁各国政府建立新型增长模式,关注民生,重视实体经济发展,拉动就业,扩大社会保障,实现劳动者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开创一个社会正义的新时代。

而《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综合报告,则主要阐述了国际社会四年来在推动“工作中的平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进展及面临的挑战等,指出“必须在国家层面处理歧视问题,政府需要开展国家层面的行动,并要求确保工作中的平等的政策、立法和行政干预措施以及社会对话。还需要开展工作场所层面的行动,使社会伙伴直接参与进来”,强调要侧重对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和移民工人歧视的反歧视工作。

至于各委员会的工作,也无不紧扣当前劳工权益的突出问题。

在社会保障问题上,胡安·索马维亚总干事向大会提交了题为《致力于社会正义和公平全球化的社会保障》报告,供社会保护周期性委员会对“社会保护(社会保障)”进行周期性审议。该报告阐述了当前全球社会保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指出了国际劳工组织采取的主要政策,并明确了国际劳工组织今后的行动方向:一是建立一个新的通用指导机制,以便将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展到所有人,从而为保障制度扩展战略的横向层面作出贡献;制定一项新战略,以确保福利的适当性,并确保社会保障通过应用现有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和经济稳定器的作用,支持国家政策的制定。二是通过提供良好的经济、资金、保险和财政咨询确保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生成并传播社会保障知识、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包括加强社会伙伴参与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能力,支持改善社会保障管理。

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监察委员会,则主要对当前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指出各国应对劳动行政管理的职能和运行模式进行调整,强调“鉴于劳动法实施是有效的劳动政策的一个重要条件,必须将劳动监察视为是劳动行政的一个主要支柱”,并要求改善行政和法律行政手段,制定有关预防的新的监察技能和战略,强化劳动监察工作,迎接劳动领域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委员会于6月1日至10日对国际劳工局起草的拟议公约和建议书进行了第二次讨论,并最终通过了公约和建议书。据悉,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共涉及19个条款,建议书共涉及23个条款,其把握的基本原则是家庭工人的劳工标准不低于其他一般工人,同时根据家庭工人的特殊性,在公约和建议书的制定中采取了一定的灵活性。

总之,无论是大会主要议题,还是各委员会的工作,都无不围绕“劳工权益”这一主题,体现了国际劳工组织致力于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劳工权益的价值观。

工会工作的“中国特色”引发广泛关注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公众对国际劳工组织的认知度不算高,但我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却颇有渊源——

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1971年,我国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1983年,我国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自此之后,我国每年均派代表团出席各种会议,并积极参与该组织在国际劳工立法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活动。

就中国工会来说,作为国际劳工组织重要的建设性力量,自1983年以来,始终以积极的姿态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懈奋斗。

近些年来,特别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劳工权益实现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中国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健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等制度安排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着力开展“两个普遍”(即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劳动保护,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帮助解决职工的民生困难问题等,有效地扩大了工会组织覆盖面,提高了工会组织影响力。

工会工作的“中国特色”,在国际工运领域引发广泛关注。同时,中国工会的有益经验,也给世界各国工会以启发和借鉴。

事实上,对中国工会工作加以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工会倡导和践行的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维护劳动者权益,努力使劳动者享有体面劳动的理念,与国际劳工组织所强调的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关注民生和劳动者权益为核心内容的政策主张有着高度的一致。正因如此,在本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中国工人代表的发言和观点,就显得颇有见地和代表性。

在社会保护周期性委员会工人组讨论中,针对委员会强调的通过扩大融资渠道、发挥工会监督作用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这一议题,中国工会代表、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则以中国在这方面的积极探索为例,建议国际劳工组织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对社会保障的影响,加强政策干预,特别是要呼吁主要经济体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大的国际经济组织,采取更加负责任的货币政策,防止大的货币政策波动侵蚀养老金,造成养老金缩水。

让邹震没料到的是,这一观点引起了高度关注和认可,多位代表在后来的发言中予以附议。“其实,这是中国工会的一贯主张和努力方向,由此可见,中国工会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可以给国际规则制定以积极影响,进而推动国际工会运动的发展。”

中国工会代表、全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也同样在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监察委员会工人组的讨论中感受到“对中国工会主张和做法的关注”。

在讨论“公共服务机构在劳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如何发挥作用”的议题时,谢良敏介绍了中国工会把社会上著名的专家学者聘请为工会的高级法律顾问;加大和政府的合作,共同开展劳动监察活动;不断探索与执法部门等联合维权的新的参与管理形式等做法,并建议工会应在公共管理服务方面更多地承担兼职岗位。当谢良敏介绍自己就被最高法院聘请为监督员、被国家综合治理委员会聘请为联络员、被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专业委员会选举为副会长,借助社会兼职放大了工会声音时,与会代表们不由自主地鼓掌,表达对中国工会的敬意。

而中国工会代表、全总保障工作部处长王君伟参与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委员会的讨论同样也颇有成就感,不仅他介绍的关于中国工会促进家庭工人实现体面劳动的工作和经验得到与会代表的重视,而且他提出的涉及书面合同内容、家庭工人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国家应采取措施保证家庭工人享受社会保险、家庭工人在休息期间享有行动自由、在工资支付时消除各种歧视并按时足额发放等12条修改建议,大部分被采纳,修改后作为修正案提出。

“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特别是通过国际劳工大会这个平台,让世界更多了解中国、了解中国工会,同时中国工会也更多地了解国际工运业务,更深入地参与国际工运事务,可以扩大中国工会在国际工运领域的影响力。”王君伟深有体会地说。

对此,刚刚当选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工人组正理事的中国工会代表、全总书记处书记江广平表示,今后中国工会将不可避免地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并相应承担比以往更多的责任,“对中国工会来说,这是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我们要有信心,更要有准备”。(本报日内瓦6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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