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难民的分类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8日 007版)
“难民”分为经济、自然灾害、战争和政治难民。经济难民指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自愿”流离失所的人,也称非法移民。自然灾害难民指因地震、严重水旱灾害等原因而被迫离开家园的人,他们往往通过临时救济后返回自己的家园。战争难民指为躲避战乱而背井离乡的人,他们中包括无政治倾向的“流民”和政治难民。
●三种救助方式
联合国难民署采取3种方式来寻求持久解决难民问题:自愿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国安置。通用的庇护原则是“不推回”原则。联合国难民署协助难民自愿返乡或融入当地环境,重新过上安定的生活。只要条件允许,难民们往往选择回到自己的国家。
然而,能够返回家园的难民人数正逐年下降。2005年,100多万难民自愿返回了自己的国家。2009年,只有25万难民自愿回国,这一数字是20年来的最低水平。阿富汗、刚果(金)和苏丹南部等地长期以来的动荡局势,是造成难民难返家园的重要原因。
●南森护照
南森护照是由国际联盟推出的第一种被国际承认的身份证,当时是面向没有国籍的难民而设置的。1922年,由弗里德约夫·南森首创护照。到1942年,有52个国家承认该护照,总共发出了大约45万本,帮助了数十万无国籍人士移民到了其他国家。国际联盟是一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二战后被联合国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