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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24日 星期一

海南城镇居民将全面实现老有所养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24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赖志凯)从今年10月起,海南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将按月足额领到养老金,其中困难群体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资金可继承,海南城镇居民将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这是记者6月20日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到的消息。

据了解,海南将从10月起正式实施《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具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社保制度的所有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介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据统计,2010年海南省60岁以上、无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约有15.36万人,占该省总人口的1.75%左右,这部分人今年10月将有望全面解决养老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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