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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25日 星期一

为人师表者不允许校外再挣“补课钱”

济南“一票否决”有偿家教

轻则撤销荣誉称号 重者调离乃至解聘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25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记者日前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全市教育部门将对教师有偿家教出重拳进行打击,情节严重者,将解除教师岗位,并把每个学校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有违禁者,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济南市规定,今后,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将按规定撤销其相应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荣誉的评选。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其在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济南市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进行获取一定经济报酬、未经批准的教学活动;严禁暗示、诱导、发动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以他人名义变相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等等。

济南市强调,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依法研究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凡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创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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