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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27日 星期一

受伤害难认定工伤问题日渐突出 职业病目录“与时俱进”成关注话题

本报记者 张伟杰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27日 007版)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据有关专家透露,此次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职业病诊断规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在职业病诊断制度“看到曙光”的时候,现有职业病目录如何“与时俱进”成为另一个大家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近来“过劳死”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有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修改《职业病目录》,扩大我国的职业病目录,将当前多发的职业损害纳入其中。

新型“职业病”被“忽视”了

宁波小伙张经在公司从事电脑文案工作已有5年。他每天至少伏案工作8小时,有时还得加班一二个小时。

因长期对着电脑埋头工作,从去年开始他常常感到头晕眼花,抬头时颈部会发出响声,两个肩膀也会莫名地酸痛。

医生告诉他,他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和肩周炎。因病情严重,3个月前,他在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花了4万余元。

可出乎他意料的是,公司不仅拒绝赔偿由此带来的伤害和医疗费用,而且还暂停了他住院期间的工资。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经决定依法维权。可卫生监督部门表示,颈椎病等新型病症未被纳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畴,因此不能给他做职业病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同样认为,这种病症不能做工伤认定。

不仅是张经碰到了这样的“尴尬”。

2009年,从事IT业的湖南人马军因为长期用电脑成了“电脑手”,在向公司讨要工伤待遇的过程中,也因这一疾病并未纳入我国的职业病目录,维权受挫,只能忍受被公司解雇的“遭遇”。

而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后发生的“普华永道25岁女硕士疑过劳死”、“电视台记者过劳死”、“年轻模特过劳死”等事件更是掀起了大家对“过劳”问题的集体关注。但与群众的关注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过劳死”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目前我国职业病的认定适用法定原则,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规定、调整并公布,只有目录中收录的病种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在2002年我国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包括过劳死在内的诸多新型职业病都没有被纳入到到法定目录中。

比如腰肌劳损、胃肠道疾病 、颈椎病、干眼症、肩周炎、视网膜脱落、鼠标手(这种病主要表现为手部麻木、酸胀,严重的会无法入眠,甚至肌肉萎缩。以前手腕用力较频繁的厨师、油漆工得该病的较多,现在随着电脑普及,从事IT业的患者明显增多) 等,都不在目录中。

“在现行制度下,‘过劳死’、鼠标手等情况无法被认定为职业病。”黄乐平说。

职业病目录应该及时增删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要想获得工伤待遇,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如此一来,如果某一疾病根本不在目录中,则意味着因为工作原因患病的劳动者,病情再严重,甚至是已然“过劳死”,却依然不能获得工伤待遇。

这一目录对于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近年来,不断有人建议对目录内容进行修改。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代表朱雪芹就建议修改职业病目录。她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新的产业的产生,原有的职业病目录已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应该组织专家,对职业病目录重新修订,增删相关疾病的防治范围,以切实维护广大的劳动者利益。具体做法上,由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制订修订预案,向社会公布,听取社会意见,统一认识后,将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目录公布实施。”

黄乐平也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整职业病目录,将目前已经普遍存在的新型‘职业病’纳入到目录中来。”

对职业病的预防应该 “ 超前预测 ”

黄乐平认为,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腰肌劳损、颈椎病、鼠标手等,都应该归入职业病范畴,从而为劳动者提供保障,这样才能够促使用人单位重视相关疾病的预防。

除了将已经出现的多发职业损害纳入职业病目录,如何对将来出现的新情况也“照顾”到?

对此,有专家建议应根据国家产业分布情况,对部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予以超前预测和预防。

黄乐平还介绍说,目前我国出现的新型职业病难获认定的情况,在职业病名单采开放性原则的国家,并不是问题。

日本采取的是开放性职业病名单,该名单由9类构成,但在每一类中均有一条开放性的条款,即在9类中其他未被列入职业病的疾病,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也可按照职业病对待。

国际劳工组织的《职业病建议名单》同样采用了开放性的表述。而我国目前只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皮肤病4类职业病为开放性的,这为新型“职业病”获得法律承认,造成了障碍。

“建议我国尽快调整职业病目录,既将目前已经普遍存在的新型‘职业病’纳入到目录中来,同时采用开放式表述为今后出现的更多新型‘职业病’的纳入提供空间。”黄乐平认为“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状况,能为新型‘职业病’劳动者的保护,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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