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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29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个税起征点中的民意纠结

李宁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29日 03版)

据新华社报道,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

此前,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了23万多条意见。其中,对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赞成的人数占15%,要求修改的人数占48%。也有媒体报道称,八成民众不赞成3000元起征点。但此次二审草案显然没有采纳这一建议。

对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释疑。可见,立法机关注意到了民众的呼声。民意很重要,但建立符合中国经济实际、真正发挥调节收入作用的税收制度也很重要。

回到常识,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个税起征点提得越高,对富人减税效应就越大。当然,我们不能为了害怕为富人减税而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多少,最关键的是与居民收入实际相挂钩,让个税发挥最大功能。个税,是调节二次分配的主要手段。据报道,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那么纳税人将降低到总人口的3%。对中国来说,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不容许个税沦为可有可无的税种,更不能让个税呈现逆向调节,成为帮助富人减税的工具。所以,建立与居民收入相贴近的个税起征点,是遵从改革规律的必然选择之一,也是保护广大群众利益所在。

另外,人们纠结于提高个税起征点以期望降低民众税收负担。其实,居民税收负担并不全是由个税造成的,更多的是无处不在的间接税造成的,比如只要有购买商品的行为,就会负担17%的增值税和10%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还有一些地方税收附加和收费。如果是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那么税收负担就会更高。与隐藏在商品中的间接税相比,个税只是一个“小不点儿”。所以,降低居民税收负担,间接税的改革恐怕更为重要。

更何况,这次二审草案也一定程度上吸纳了民意。比如调整最低税率为3%。按照此税率计算,5000元左右的纳税人实际负担税收为30元(5000元收入的纳税人减除1000元左右的五险一金和3000元免征额,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在目前情况下,30元并不明显加重个人负担。同时,国家会越来越重视纳税资信证明,对一些人来说,有缴纳30元个税的证明,有一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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