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社保范围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29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了!”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该省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扩大到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介绍,此次联动机制保障对象除了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外,新增加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山东省要求,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