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30日 01版)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张伟杰 杨连元)“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路甬祥副委员长向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建议,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1年3月至5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据路甬祥介绍,目前,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与此同时,监管工作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国务院及各省(区、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协调。但由于这一体制刚刚建立,目前尚处于调整、完善过程中,因此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对于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多位常委委员认为,监管不到位和惩罚力度小是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
贺铿委员认为,不解决多头管理就解决不了目前的问题,建议不要设那么多部门管食品安全,只设一个部门,责任就落在这个部门。
朱永新委员认为食品安全的违规成本太低、惩罚力度不足也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造成了在市场上劣质产品低成本运行,他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