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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01日 星期一

修改后的个税法获通过

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 约6000万人将“免税”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01日 03版)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张伟杰 杨连元)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为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实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说,经过调整以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将有大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次个税法修改,不仅提高了起征点,而且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王建凡表示,我国个税法的改革和立法,一贯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精神。个税法实施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等。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王建凡表示,将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在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透露,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应用,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和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要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以非劳动所得(主要是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为重点,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以及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继续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23万余条意见中,有48%的意见要求修改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最后通过的修改决定在3000元的基础上又提高了500元。“法律的审议是不断完善的过程,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科学立法,体现了中央关注改善民生的精神,给中低收入者很大的减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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