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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04日 星期一

江苏泰州全国率先出台意见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有了系统政策支持

进城落户不影响土地承包权益 同时享受与当地市民平等待遇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04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王伟)从徐州来泰州打工的程峰,最近买到了本来只有当地困难职工才能享有的经济适用房;而从淮安来泰州打工的高学权,则将户口落到了泰州。这是江苏省泰州市全面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建设和生活的结果。

今年6月,泰州市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新生代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就业创业支持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出台20项措施,率先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系统的政策支持。

“市委、市政府认为,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和人力资源的主体,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有关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让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共享城市文明。”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盛钢告诉记者,去年5月,泰州市就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意见》,围绕“同城待遇”,就外来务工人员入籍落户、子女入学、工资支付保障、困难帮扶、社保和培训等方面,明确了10条具体措施。而新近的《意见》,则将政策服务对象更加明确到新生代农民工。

所谓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1980年以后,年满16周岁以上农业户籍的非在校人口。“和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素质和诉求有了很大的变化,正由进城挣钱回乡发展向进城谋职融入城市转变。经济社会的发展要依靠他们,也要让他们享受发展的成果!”盛钢说,泰州市将使数十万新生代农民工逐步得到在城市“有户籍、有社保、有医疗、有房住”及其子女“有书读”等同城待遇。

根据泰州市相关《意见》的规定,凡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连续务工2年以上,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新生代农民工,均可办理户口入籍手续。进城镇落户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农民身份享有的有关政策待遇,并享受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

安居才能乐业。泰州市规定,对入籍落户且连续工作满3年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与本地市民一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享受廉租房,并将集中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低价租给他们居住。

此外,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可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范围,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市民子女同等教育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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