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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24日 星期六

【特别报道】银行乱收费缘何难清理?

张舵 郭宇靖 周游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4日 07版)

资料图

【新闻背景】

中国银行业协会15日报告显示,去年行业最为集中的投诉就是银行服务及服务类收费问题。而近日,花旗银行“4200元天价对账单”遭曝光,再次引起对银行乱收费“顽疾”的关注和讨论。发改委已牵头央行银监会,将在全国31个省市全面铺开专项大检查,重点彻查乱收费行为。


“信用卡百元欠费过十几日变千元”“打印96页对账单收费4200元”“同种服务收费相差数倍”……在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过程中,涉及商业银行的乱收费问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在银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收费名目繁多,令消费者眼晕

最近一个时期,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就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对当前银行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收费差别大,消费者“看不懂”。日前北京花旗银行客户王岩“打印96页对账单遭收费4200元”一事引起了社会关注。然而记者发现,遭媒体曝光的花旗银行第二天就将其“天价”打印费率调整,月结对账单12个月以内免费,12个月以上人民币100元/每份/每月,收费最高1000元封顶。王岩对记者表示,收费标准忽上忽下,“很担心以后会不会改回来”。

同时,一些消费者反映,不同银行之间针对同一种服务的收费差别很大,也让人“看不懂”,如ATM机异地跨行取款费用从单笔2元到22元,相差10倍;信用卡挂失费从20元到50元到60元的都有。

二是收费门槛高,消费者“用不起”。在京工作的王文,今年1月份在京刷信用卡消费了4.5万多元,因过年时回家匆忙,剩余113.49元欠款未还,在短短十几天内就被银行记了1101.02元的罚息。针对这一做法,银行方面解释说,无论还了多少,只要没还完,都得按全额计算利息,而且此前信用卡的免息期也不被计算在内。王文说,银行对信用卡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可以理解,但如此乘人不备,“让人感到有欺诈之嫌”。

除了信用卡全款罚息,消费者投诉乱收费的问题还有不少,如信用卡取现手续费高达3%(取款1000元收30元手续费)等,让不少消费者惊呼“上当了”。

三是收费名目多,消费者担心“被收费”。有一些上了年纪的消费者反映,现在银行收费项目繁多,如小额账户管理费、信用卡取现手续费、转账失败手续费,更换存折费、重制卡费、重置密码费、网银收费等等,令人目不暇接,而且多数银行对其收费遮遮掩掩,既没有在网站上充分公布,收费前也没有及时提示,让人一不小心就“被收费”。

定价权一下放,收费项目猛增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加速发展,服务网点增加很快。与此同时,服务收费也增加很快。

据银行业协会2011年公布的数据,银行业各类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而武汉大学进行的一项银行卡收费课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银行收费项目大约有3000项。

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反映,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多次采取清理银行乱收费行动,但层出不穷的收费项目依然让人眼花缭乱。

消费者对银行乱收费怨声载道,银行从业人员却有自己的看法。深圳一位银行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银行收费只是沿用国际惯例,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美国花旗银行全部收益的80%来自中间业务。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7%。

深圳几家银行运营部门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均对记者承认“银行对多数小额账户的存取款业务是保本甚至亏损的”这一事实,他们大多认为银行必须提高一些业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作为商业银行,业务收费最终将会以商业利益为导向。”

目前,国内银行均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作为考核重点。“国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了很大比例,于是号召中国银行业向国外银行学习。但国外银行可以混业经营,而且国外的融资渠道畅通,而在中国这两个条件都还不具备,很容易就学走样了。”一位小微企业负责人表示。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本应由政府部门决定的银行服务定价权部分下放至银行总行,使得其在收费项目定价上大行其道。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尚方宝剑,这些年来虽然部分项目被叫停,但银行收费不断增加的现象总体并未好转。

董正伟表示,涉及银行的收费项目取证难度大且单笔金额小,消费者花费很多精力去维权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尽管消费者反映强烈,但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见。

考核机制是收费乱象根源

近年来,国内银行纷纷表示要推动业务转型,摆脱对存贷款业务的过度依赖,积极开拓中间业务收入。据银监会统计,2011年,中国银行业净利润达到1.04万亿元,其中非利息收入占比14.9%,这一比例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达9.7%、11.8%、12.5%。近两年,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更是达到20%~30%的水平。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银行仍为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中国银行将继续以资产业务为主,同时加强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在现行的中间业务考核机制下,为了中间业务收入达标,各家银行只要能收费的项目绝不放过。哪家银行不搞浮利分费?贸易融资安排费、金融服务协议、财务顾问等等名目数不胜数,这些不让收了,那就改个名字再收,名目或许不同,但大同小异。”

据悉,除极少数国企特大型、行业龙头型、地方垄断型等单位有相当的议价能力,其他中小型企业、房地产企业等除执行基准贷款利率收取正常贷款利息外,还要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35%左右的标准以财务顾问、资金监管等各种科目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同时客户还要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抵押资产评估费、抵押资产登记费、担保公司担保费等,银行均可从这些费用中分成充作中间业务收入。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不打破对中间业务的现行考核机制,就难以杜绝银行的乱收费现象。

加强银行监督,明确服务成本

近年来,社会舆论一直关注银行业高利润现象。有学者认为,银行作为企业,自然要遵循市场原则,对其服务自主定价。也有学者并不认同这一观点,认为银行业要比一般企业负有更多社会责任,不能完全追求利润最大化。

截至2011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达113万多亿元。目前,我国仍以牌照发放来决定银行经营的准入,这就造成了银行业非充分竞争的局面。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机构,承担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责任,同时还向百姓提供基本服务,这也是国家赋予银行特殊地位的原因。银行部门切切不能以降低自身道德标准、忽视社会责任来完成自己的利润增长。

如何促进银行业自身改革及良性发展,又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部门及银行业应从建立维权渠道、理顺监管规则、鼓励产业创新等方面多管齐下,联手治理乱收费。

有关专家指出,金融消费属于特殊消费领域,其特殊性带来明显的市场信息不对称,这些因素导致受到侵权的消费者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建议有关部门设立一个消费者金融权益维护的专门机构,在方便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同时,加强对银行服务的监督。

董正伟、邱宝昌建议,政府部门在监管银行收费定价时,应理顺现行法律和法规的关系,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国家定价和银行自行定价的范围,要求银行在制定收费政策时要明确成本,以成本及合理的利润构成收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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