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0县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08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山东省要求全省30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在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此举将使试点医院药价降低15%左右。
据介绍,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不再加价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政府增加的投入不是简单采取弥补药品加成收入缺口的办法,而是要结合医院合理支出需要和合规收入减少情况统筹确定。对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进行省级集中采购,各地不再自行采购;使用的常用药品也要分步骤进行集中采购;鼓励各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
山东省立医院等21家三级综合医院已经和30个试点县医院建立了联系,将着力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山东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办法,就是要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集中采购新机制,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和耗材,切断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领域与医疗机构和人员之间固有的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