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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3月26日 星期一

龙岩市永定区107名公职“老赖”不还钱,法院摸准他们要面子、要位子的心理,施压变“我不还”为“我要还”

评优提拔,“老赖”想都别想

□本报记者 吴铎思 通讯员 陈立烽 张丽华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26日 05版)

东方IC 供图

3月2日,让陈鹏终身难忘。因为没还钱被“行政记大过”处分,从此自己的提拔任用有了“拦路虎”。

陈鹏是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的一名公务员,此前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且身份比较特殊而被认定为公职“老赖”。

在永定,和陈鹏一样的公职“老赖”还有不少。

“官老爷”拒绝还钱

“法官,我愿意还钱。”

2月25日一大早,乡镇干部刘飞匆匆来到福建省永定法院找执行法官,表示只要把自己从“老赖名单”中删除,愿意马上还钱。

“出去旅游不但不让我坐飞机,还不准住酒店,真是太丢脸了。”刘飞告诉法官,只要能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他愿意马上还清欠款。

刘飞是永定的一名乡镇干部,此前被人诉至法院并败诉成为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可不论判决如何,刘飞就是不愿还钱,早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前就将自己的存款转移到亲戚处,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痼疾”,而对于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案件更是让法院非常头痛。

许多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其特殊身份,往往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不理不睬。面对这些执意不还钱的“官老爷”该怎么办?

“公职人员对于执行的措施比普通群众了解,规避执行的行为也更隐蔽,由此造成执行僵局,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而加强信用惩戒,压缩他们的生活空间,将极大督促他们主动还款。”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林祥贞说。

从去年12月24日开始至今,福建省永定区在当地繁华商圈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失信公职“老赖”的信息,公布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未履行标的等信息,让“老赖”无所遁形。

这些“老赖”都是该区的公职人员。所涉及的案件类型有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未履行执行标的额从3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看到自己被纳入了“老赖”名单里,起初刘飞也并不在意,直到春节期间他带着家人外出旅游频频遭遇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酒店等“丢人”的事情后,才尝到了“黑名单”的苦头。

当刘飞一次性归还欠款10.7万元并看着自己被从“黑名单”中除名后,才松了口气。

赖账就得丢脸付代价

“我们对公职‘老赖’的单位、职务、未结标的、已采取执行措施、履行能力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门台账。”林祥贞介绍说,台账中登记造册的公职“老赖”共有107名,他们的身份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在职公务员、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等,还包括区直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和村委等部门人员,其中86.1%的人涉诉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纠纷。

一些尚未被曝光的老赖“害怕了”。

张涛是永定一家事业单位的干部,2015年4月,在与赖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判处偿还赖某欠款5万元,但他迟迟拒绝履行义务。

承办法官多次向其言明不还款的不利后果,并向张涛单位发函。今年1月21日,张涛迫于压力和赖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3万元给赖某,余款分期付清。

为了尽快执结与张涛情况类似这些案件,该院还建立起限期执行制度,根据执行期限长短,由承办人员限期执行,对于2年以上未执结的“涉公骨头案”由分管领导跟踪督办。加大执行强度,经催促后一个月内仍未主动履行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仍不还钱的,除按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生活费外,提取工资收入用于分期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躲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采取拘留、司法拍卖等措施。

永定法院还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在区电视台、永定网等媒体设立“执行曝光台”,分期、分批在核心商圈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长期逃避执行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公职人员头像、姓名、身份证号码、未履行标的等详细信息。

今年1月25日,该院还联合区文明办、区工商局等8家政府部门签署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与金融、工商等征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使公职“老赖”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受到限制,在出行、高消费、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变“我不还”为“我要还”。

今年1月以来,该院已曝光公职“老赖”6批72人次,并已全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中迫于压力主动还款23人,约占被曝光人数的31.9%。

当“老赖”就别想评优、提拔

3月2日,在永定区的公务员陈鹏因为拒绝执行法院“还钱”的判决被单位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3年至2015年,永定法院先后受理了陈鹏因不良贷款或逾期还款被申请强制执行的17个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从3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因为欠的钱实在还不清,陈鹏干脆不还了,甚至还恶意逃避法院的执行。

考虑到陈鹏的特殊身份,承办法官除了依法冻结、扣划陈鹏的工资外,还将陈鹏逃避执行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通报,并出具司法建议书,建议在陈鹏未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前,对其应不予提拔任用。

最终,陈某自酿苦果,被给予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均有其归口管理单位,这也成为执行该类案件的一个突破口。因此我们积极争取党政部门支持,寻求被执行人主管部门的协助,注重在公职人员的‘面子工程’上施压。”永定法院副院长郑锦玉说。

据介绍,该院推动出台了《关于清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和担保形成不良贷款的工作意见》,规定逾期不还款的公职人员将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方面受到影响。对恶意逃避执行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通报,由纪委、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将失信公职人员归口管理单位涉执、协执情况纳入综治考评项目,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条件。

(文中被执行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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