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帮朋友忙 自己进“牢房”
——法官解读生活中常见的共同犯罪
朋友开口寻求帮助,只要方便谁都愿意帮把手。可是,有些忙却并非有能力就能乱帮的,下面就是几个乱帮朋友忙把自己送进“牢房”的真实案例。
帮助同事搬运电动车
因盗窃被拘役5个月
王鹏、张田都是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平时关系不错。在一次送快递时,王鹏发现他送货的小区有一辆电动车,似乎好久没人骑了,车子挺新的,但是上了锁。
2015年7月9日,王鹏和张田一起去该小区送货,王鹏就对张田说让他一会儿帮自己搬个东西。
后两人来到小区,王鹏告诉张田墙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已经放了好几天,让张田帮着把车抬上送快递的货车推走,回去自己骑。张田想着两人是朋友,就帮着王鹏一起把电动车抬到送货车上并运到公司。7月11日,经车主报案,民警将两人抓获,并当场起获被盗车辆。该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41.69元。
公诉机关指控王鹏、张田犯盗窃罪;王鹏对指控罪名并无异议,张田辩称自己只是帮同事的忙,不知道这是盗窃也没有获利,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田在案发时明知王鹏并非车主,也无该车钥匙却欲将该车直接抬走后自己使用的事实及行为性质,仍与王鹏一起将涉案车辆抬上快递车运走,并一同回本单位院内将该车卸下,可见其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两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王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车辆已经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故最终判处被告人王鹏拘役5个月,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田拘役5个月,罚金3000元。
酒驾后让朋友“顶包”
哥儿仨被判保险诈骗
2015年8月16日凌晨,王峰酒后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在北京市通州区的路上行驶时撞上了桥墩。王峰自知自己喝了酒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就赶紧联系朋友李凯,装成是李凯开车发生的事故以此向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申报。
不巧的是,当天李凯也喝了酒,于是李凯又赶紧联系了自己的朋友邓飞,最终由邓飞冒充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
之后,王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与保险公司顺利签订金额为人民币36万元的一次性定损协议书。但随后保险公司发现其中有诈,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人于9月28日被先后抓获,保险金尚未赔付。
公诉机关指控三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法庭审理过程中,三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李凯和邓飞都觉得自己挺委屈,本来只是想帮朋友一把,没想到却成了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峰作为被保险人,伙同邓飞、李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三人属于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及在庭上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峰有期徒刑2年,罚金3万元;被告人邓飞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凯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
租房给朋友生产盗版盘
没赚钱却赚来两年刑期
将店面转租他人用于销售盗版光盘、帮助开具发票,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许华与潘兰夫妻二人为了赚钱打算卖盗版软件。2012年10月,两人到处找能生产加工盗版软件的地方。许华突然想到了自己的朋友孙某有房子空着,就跟孙某说了自己的想法。孙某觉得房子空着可惜,痛快地把自己租来的公寓套间的几个房间转租给了许华。
孙某在自己的房间内出售计算机硬件,许华和潘兰在另一房间销售盗版软件。其间,孙某还碍于面子,多次以自己公司名义为许华开具发票。
2014年5月27日,公安机关先抓获了被许华夫妻雇来制售盗版软件的谭某,其后又先后抓获了潘兰和许华,并当场起获大量盗版软件、COA标签及刻录机等作案工具。经查,被查获的3385份软件都是盗版软件。
法院经审理后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许华、潘兰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4万元;另外谭某也被判处刑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解析】:
以上三个案例均属于共同犯罪,即多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的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论参与人分工、获利情况如何,只要了解整个行为的过程及性质,并自愿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了该行为,就将构成共同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没有想拿钱、只是基于朋友义气帮忙、不知道是犯罪均不属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