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警惕新型不正当竞争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26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诋毁新技术,或许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予明确规定。”3月18日,由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方圆律政杂志共同举办的“诋毁新技术与不正当竞争”法律研讨会上,诸多学者提出了如上建议。
“诋毁新技术,实质上也是商业诋毁。其目的就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采取的手段就是捏造事实或传播虚假事实。”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主任刘凯湘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吴宏伟表示,如果对一项新技术的评价构成虚假,就一定属于诋毁。谈到有效制止诋毁新技术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他建议要加强行政责任,确保市场竞争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