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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信息将统一公示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31日 04版)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杨召奎)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消息称,根据日前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商部门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销售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办法》明确指出,工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办法》要求工商部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力度,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商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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