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一面是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如何在安全前提下实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专家接受采访表示——
第一原则是安全 控制风险靠监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3月28日正式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基金成立16年以来,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运作规范。
条例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地位进行了界定: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全国社保基金目前是否有必要使用,投资会不会影响到普通人社保待遇发放?《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目前不需动用全国社保基金
2000年8月,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4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8亿,占总人口比为10.1%。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告诉记者,该基金设立16年以来还没动用过。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不断充实基金,加上投资收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
“保障基金里的钱是全国的,不是用来救济哪个省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告诉记者,该基金是储备基金,只能面向全国做出安排,应在全国统筹且总算账都不够花的时候再动用。而现在全国31个省市区总的社保费收缴情况,总体有盈余,还没到花这笔钱的时候。出现社保基金亏空的省份,应由当地省政府财政去弥补。
条例中规定,该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对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具体时间点,苏海南认为,现在还只能做定性的基本判断。
房连泉则告诉记者,现有条例之所以没有明确时间,主要是由于我国暂时还没有明确的社保基金精算报告,包括什么时候会出现多大缺口,而这也是该条例未规定支付时间表的一个原因。
安全是第一投资原则
条例中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对于公众敏感的股市投资比例上限,条例并没有提及。房连泉告诉记者,社保基金属于市场化的投资基金,主要依赖投资的手段和策略。
对于投资股市,苏海南认为:“肯定会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因为第一原则是安全。”他告诉记者,该基金是全国上亿退休人员的“养命钱”,保值增值如做不好将不但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会成为政治问题,因此在投资时会慎重、稳健。“一种渠道不能保证逐渐扩大的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要多开保值增值的渠道。股市即是其中之一,因为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是从股市的运营中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房连泉表示,未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应是一个多样化的组合,“大篮子”中投资不同的产品,风险权益类的少放一点,而固定收益、安全性强的多放一点。
“风险肯定会发生,所以不能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苏海南举例,如把基金放进30个篮子,2个篮子亏了,其他28个赚了,总算账仍是增值的。
监督管理措施是亮点
据悉,条例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比如保障安全方面,规定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聘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以及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等。
在加强监管方面,条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实施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送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强化对基金的审计,规定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等。
“这些监督管理措施及其制度性安排,是条例的最大亮点。”在苏海南看来,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险入不敷出的压力下,必须对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行和监督,做出全面、系统、严密的法律安排。现有《条例》,就为其搭建了一个法律制度框架,进而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支撑。
“至于在运行过程中,如遇到一些新问题,可以在现有《条例》的基础上继续充实完善。”苏海南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