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白天躲在监管线外,入夜就跑到线内来偷捕”——
东海幼鱼滥捕为何屡禁不止?
管理体制存问题,人手紧缺;全国伏季休渔时间不统一;相关保护法律不完善
没有一根筷子长,没有一个手指粗,这种还处于“儿童时期”的带鱼,就这样一筐筐地摆在浙江温岭石塘的码头上。
近日,有网友将这组滥捕幼鱼的照片发到网上,引来众多关注。数据显示,去年浙江全省海洋捕捞产量达300多万吨,其中三分之一是小鱼小虾。这些幼鱼只以每斤5角或一元的价格贱卖,渔民根本赚不到多少钱,却极大地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
保护幼鱼,为什么这么难?背后有何深层次的原因?《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执法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够
“白天躲在监管线外,入夜就跑到线内来偷捕。就像猫捉老鼠,经常需要半夜埋伏。”说起渔业部门的执法现状,浙江省海洋渔业局执法总队总队长朱家立说。
“我们的执法权限只能在禁渔线内,禁渔线以外归海警管。”朱家立表示,“执法海域的体制上的难题,还需进一步理顺。而从执法队伍上看,人手紧缺,是一个普遍问题。”
据了解,温岭市渔业执法大队共有39人,其中22人为正式成员,其余均为合同工。“而就是这39人,要管住温岭的2400多艘渔船,偌大一片洋面。”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苗文军说,“既要管海上,还要管陆地,确实分身乏术。”
谢道煌是执法大队的一名合同工,他今年39岁,在执法队已经工作了近10年。一开始他每月的工资是1800元,现在涨到3000多元。“如果是为了钱,我肯定不干了。做我们这行,都是海边长大的,有一种情结,都想保护海洋。”
“应该采用社会治理的方式,而不仅仅只靠海洋渔业部门,应该多部门联动,像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还要发动渔民和媒体的监督力量,才会有更好的效果。”朱家立说。
浙江省在保护,外省的来偷捕
温岭目前查获的上百艘违规违法渔船中,来自浙江省外的船占了绝大多数。进入5月,浙江陆续进入休渔期,为什么会有大批的渔船来浙江捕鱼?据悉,这是因为全国各地的伏休时间不统一。
据了解,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夏季休渔制度。这么多年,一直未进行过调整和完善。但由于我国海岸线长,有东海、渤海、黄海、南海等海域,各区域伏休的时间并不一致。
“我们浙江还在休渔期,山东、福建等地的渔船却可以出海捕捞。于是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本地的渔船在港内停得好好的,外省的渔船却偷偷驶入禁渔区,大肆捕捞。”台州市海洋渔业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吴军杰说。
“海上不像陆地,它是流动的,不能按区域划分,应该全国一盘棋来管理,才能管得好。”朱家立认为,制度实施了20多年,是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了,至少不能一成不变,可以每年改进一些。“如果难度太大,可以先区域性地统一时间,比如江苏、福建、上海和浙江先统一起来”。
还有一个问题是,目前的伏休制度,是按船只类型分别执行的。也就是说,类型不同渔船休渔的日期也不同。比如,现在是休渔期,拖虾船就可以出海捕虾。“可是,很难保证拖虾船出海后,它没带其他的捕鱼工具。”朱家立说。
不仅如此,业内人士建议,休渔的时间也应该再提前。因为受到气象、环境等的影响,一些鱼类的生长周期较20年前已经大大提前了。
幼鱼保护法律还不完善
朱家立告诉记者,目前,在幼鱼保护方面还存在法律不完善等问题。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渔船滥捕的违法成本很低。”朱家立介绍说,“十来年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就规定,违法捕捞幼鱼的,可以处罚5万元。这在当时,可能是一个大数目,会让大多数违法者肉痛。可是放到现在,罚这点钱根本没有什么威慑力。渔船随便出趟海,就赚回来了。”
执法人员认为,这么多年,关于幼鱼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没有更新完善,执法没有明确的依据。
按照浙江省内的有关规定,准许捕捞期间,所有海洋经济鱼类的幼鱼合计比例不得超过该航次总渔获量的25%。也就是说,不在禁渔期内,只要幼鱼在总渔获量的25%以内,并不违法。
那么问题又来了,25%怎么确定?
“渔船一到码头就会卸货,工人会按大中小三档分拣,大中型的渔获很快就会被行贩抢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于是执法难题就来了,因为总渔获量很难调查清楚。”
“保护幼鱼,应该从整个产业链上管起,从上游的渔船到下游的饲料厂,再到养殖场,整条链上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公众在意识上的提升,比如饮食习惯上,还有很多人喜欢食用幼鱼,这给了违法最原始的动机。”朱家立说。
据介绍,为保护东海渔业资源,从5月11日开始,台州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周的幼鱼保护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渔网、跨海区捕捞以及禁渔区线内生产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启动后,全市共调配6艘执法船,开展为期一周的联合执法行动。与此同时,台州市各地也加强了对码头、菜场、大排档的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