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17日 星期一

北京要求中小学校长教师

一校工作6年需轮岗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17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6月13日,北京市教委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今后,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或工作满6年的正、副校长和教师,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

意见规定,校长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以优秀正、副校长为主。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教师每期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轮岗,可以暂缓,但一般不得超过9年。

其中,城镇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意见鼓励城六区优秀校长、教师(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跨区域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1至3年的交流期结束后,回原学校工作,交流轮岗期间可以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

北京市提出,坚持将交流与干部教师培养和发展结合起来,将交流轮岗的要求贯穿于校长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使参加交流成为校长教师的内在需求。对于具有交流轮岗经历、表现突出的校长、教师,在晋升、提任时可优先任用。

根据指导意见,要从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实际需要出发,郊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为主,城区以学区(教育集团、教育联盟等)内校际间交流轮岗为主。各区也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在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办学模式内,以多种形式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包括全职交流轮岗、跨校兼职兼课、名校长教师工作室等。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