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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18日 星期一

“ 这件事关乎律师权益 ”

本报记者 张伟杰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18日 05版)

因未穿律师袍被处罚一事,当事人、深圳律师张静煜已经向广东省律协提交了“复查申请书”,目前,张静煜尚未交纳深圳律协开出的1000元“罚款”。提出“复查申请”?6月1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张静煜本人。

记者:目前广东律协方面的复查结果出来了吗,有什么进展?

张静煜:没有。这个复查应该需要一段时间。我之前交过一次资料,广东律协的工作人员问过我补交的资料寄了吗。别的进展目前就没有了。

记者:你没有穿律师袍出庭被当庭投诉后,法官是什么态度?

张静煜:事实上,我一共被投诉两次没有穿律师袍,职业投诉人在庭上就说出来了,法官当庭就说,我的出庭着装符合规定,可以出庭。

记者:你为什么要提出复查申请?

张静煜:这事虽然发生在我身上,但却关乎所有律师的利益。如果我这次被处罚,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律师太容易被投诉,这样对社会是有好处还是坏处?

我国的《律师法》、司法部颁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全国律协2004年3月制定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是指引全国律师的行为准则,都没有规定律师出庭未穿袍可以被处分。全国律协的规定2003年就开始实施,但律师出庭不穿律师袍是常态,穿律师袍很少。说明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律协说到底应该是维护律师权益的。深圳律协在处罚律师之前,应当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深圳各个法院内放好律师袍供律师庭审备用。

最高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庭审规则》我们也很支持。如果法官认为一个案子律师该穿律师袍,律协又事先备好了,那么律师穿上就好了。这些都应该由法官、由法庭的审判长来决定。法官着装也有相关的规定,但不穿也并没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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