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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25日 星期一

欠债247万元19年未还,案款达3700多万元

辽宁一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25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刘旭)19年前,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政府拖欠周胜喜债权247万元,至今未还,本金加利息达3700余万元。近日,丹东市中级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将长甸镇政府列入“失信黑名单”。

1997年12月,长甸镇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周胜喜买下了长甸镇砂轮厂。交易后,周胜喜发现砂轮厂有247万元债权被第三人侵占。2001年5月,周胜喜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同年11月,丹东中院判决镇政府赔偿。长甸镇不服上诉,2003年12月,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镇政府赔偿247万元,并承担相关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责任。

拿到判决书后,周胜喜本以为可以收回应有的债权,但镇政府声称没有偿还能力,法院的执行波折不断,先后变更为沈阳铁路运输中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等4家法院执行,至今未果。

长甸镇工作人员表示,截至今年3月,已支付给周胜喜106万元。以镇政府的财政能力根本偿还不上,正在申请县里解决问题。

6月23日,周胜喜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13年,镇政府曾出过一套方案:每半年偿还30万元,3年还款180万元。“欠我3700万元,想用180万元就解决问题,这我无法接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主要负责人等不得实施坐飞机、住宾馆、买车、旅游度假等9类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周胜喜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说:“政府机关应该在规定范围之内,在欠款未还清前,应当对镇里的负责人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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