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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25日 星期一

工作中违背良心和道德的事不能做,否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单位犯罪,员工易成“替罪羊”

□ 本报记者 张伟杰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25日 05版)

东方IC供图

6月14日,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涉案的中网互赢公司的62名员工被认定有罪,其中51人被判处12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人被定罪免刑。

这是一起典型的单位犯罪案件,但却有这么多员工被判有罪。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日常工作而身陷囹圄的事并不少见。本来是为了挣工资,却为自己挣来了犯罪之名和牢狱之灾,真是职场如战场,一不小心就成了 “犯罪分子”。

“月薪十万元不是梦”

“月薪十万元不是梦!”正在浏览网页招聘信息的小严立刻被这则电话销售的招聘广告吸引了。他马上按照要求发去了自己的简历并很快顺利入职。就这样,刚刚大专毕业的小严找到了人生第一份工作——中网互赢公司的电话销售。

然而,这份工作刚干了两个多月,就让26岁的小严成了一个罪犯。

6月14日,刚刚被法院定罪免刑的小严向《工人日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工作历程”。

“我的工作就是给手中有‘关键词’的人打电话,说我是工信部下属单位中网互赢的员工,我们公司可以给他们的‘关键词’做推广,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

一开始,小严并没有发现自己的工作有什么不对。

“公司跟我签了3个月的劳动合同;我们每天早晨八点半上班,员工需要打卡;迟到每次扣10元;公司设立了包括人力资源部在内的各种部门……”。小严说,公司优良的办公环境、严格的员工管理,一切看起来都挺“正规”的。

通过运用中网互赢公司交给员工的“话术”,小严在实习期就成功利用“网络关键词”让两位中年人给自己分别打款4万元和5万元。

“自己干的不是好事”

事实上,小严入职后不久就发现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我们公司有个商务部,那有一批人扮演买家。”小严说,他们装作百度、360等知名网络公司的领导,说要对某些“关键词”进行投资,想收购被骗者手中的资源。由此促使被骗者认为自己手中的“关键词”值钱并产生付费让中网互赢公司完善自己“关键词”的愿望。

小严逐渐明白,自己也在骗人。“发现自己干的不是什么好事,良心受到了谴责,我想过要走。可是时间一长,看到大家都在这么干,在北京挣钱也挺难的,又看着公司挺正规的,都干这么大了,肯定不会出事。”小严于是通过对自己的“安慰”,继续留在了中网互赢公司。

《工人日报》记者还了解到,包括小严在内的众多中网互赢员工都有化名,在给客户打电话或签订合同时,他们都使用化名而非真名。

案件承办法官宋振宇说:“这个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是‘90后’、‘80后’,比较年轻,刚工作的时候可能对单位犯罪、诈骗的行为不是特别了解。但工作一段时间以后,甚至自己实施了诈骗以后,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是明确认知的。”

2014年6月的一天早晨,刚打卡进公司、正在打电话的小严突然发现公司来了很多警察,自己和同事已经被团团围住。此时,小严知道事情严重了……

遇到单位犯罪不能忍

近来,员工因为工作中的“职务行为”而被判刑入罪的不少——6月8日,南方法治报报道了东莞一家冻品店的3名店员因跟着老板一起收购病毒猪肉而被判刑;今年5月,兰州警方审查终结一网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名员工被移送起诉;4月20日,在湖北武汉为老板卖假冒运动鞋的员工李某获刑1年,并被罚款19万元……

在诸多此类案件中,犯罪单位的老板都“悄悄溜了”,负主要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常常成为最早被抓捕的人。

“作为普通劳动者,如何避免成为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替罪羊?”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作为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他表示劳动者首先要对工作的企业进行基础性了解,如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经营范围、业务广告等,可以通过各地工商局网站查询企业登记信息,了解企业注册时间、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情况等,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企业的业务广告等,加深对于企业真实情况的了解。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责任。”对于如何避免因为工作“涉罪”,宋振宇法官建议:“不能从事违法、违规的职业和工作。如果找工作时发现单位的行为违法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怕惹麻烦、怕得罪人而与单位同流合污,如果知道单位有违法行为但仍继续工作的,在法律上属于具有主观故意,单位的员工也将是犯罪的共犯。”

小严和同事们之所以愿意去中网互赢并一直留在那里工作,高收入是最重要的原因。然而,天下没有白来的午餐,小严等人最终却以被判有罪甚至多年的刑罚来偿还曾经的高收入。

宋振宇特别提示劳动者,发现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离职,但“一走了之也不是最明智的选择”,还要向公安机关举报。否则将来一旦案发被抓获,之前的行为也要承担责任。

小严作为“过来人”,他说如果将来自己有亲戚朋友要找工作,他会告诫他们“不论找什么工作,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要去做伤害别人的事。如果你所在的公司真的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连员工都不能告诉,那么这个公司一定有问题了”。


延伸阅读

用人单位要求交证件、交押金一律违法

找工作如何防骗

急于找工作的小冯不久前通过QQ应聘北京某图书公司,对方要求小冯支付1000元的工作押金,收到押金后又提出支付1000元保密费的要求……当小冯陆续支付了2万多元后,这家所谓的图书公司消失了。

6月14日,发现受骗的小冯向所在地的江苏句容公安局报警。

类似的事情不少。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介绍:“今年4月份,我们接到一个求职者的咨询,是从湖南来京求职的一个文学爱好者。他从外地来京找工作,通过非正式的网络渠道得知了一个招聘副导演的信息,结果不仅所谓的副导演工作没有着落,连自己辛苦攒下的2万余元也被诈骗一空。”

求职路上的陷阱,劳动者该怎么防?

黄乐平律师建议,劳动者首先应该通过正规的招聘信息发布平台求职,如政府的职业介绍中心、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招聘会、正规的网络求职平台等。求职时需要格外警惕收费的职业介绍行为,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告就业服务机制举办的招聘会及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向劳动者收费。

现实生活中,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的站牌上或周围的电线杆上,经常能看到张贴着诸如保安公司、公关公司的招聘信息,提供的月薪甚至达到几万元,明显高于普通保安、公关人员的收入,还有一些个人举牌发布招聘信息的现象也很常见。

“这些都是非正规渠道发布的招聘信息,而且绝大多数为虚假信息,劳动者一定要对类似的招聘信息保持警惕,不要轻易被高薪诱惑,以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此外,黄乐平还提醒,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扣留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交纳押金、保证金等要求的,劳动者要特别引起注意,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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