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30日 星期一

青海: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

推进“农牧民安家贷”等业务;允许按月、季、半年或一年还款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30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明确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居住,为全省农民工进城安家提供新的保障。

今年一季度,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公布青海农民工购房意愿问卷调查情况,通过抽取全省15个市、县,对412名农民工开展调查。结果显示,青海农民工的城市(县城)购房意愿并不高,仅有不足四成的农民工有在城市(县城)买房置业的计划。其中,计划在2至3年内购房的占9.4%;计划4至5年内购房的占25.5%;计划5年以后购房的占65.1%。而不计划购房的,占被调查人数的63.9%。

记者走访了解到,由于农民工收入不稳定、没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还贷信誉低等诸多问题,青海农民工购房后还款执行难度较大,加之没有“担保人”或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农民工进城购房很难按揭贷款。另外,由于农民工务工地点不稳定,工作流动性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工在城市购房的积极性。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积极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安居。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进城购买普通自住房信贷支持力度。省金融办在每年对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工作中,把对农民工进城购房信贷支持情况纳入“金融发展进步奖”进行综合评价。

青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通过加大住房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购房,推进“农牧民安家贷”等业务。鼓励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积极推进“农牧民安家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进城农民工提供购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付比例给予相应优惠,购房首付比例30%以下的,执行基准利率;30%至50%的,执行基准利率9.5折;购房首付比例达到50%以上的,执行基准利率8.5折。贷款最长期限可达20年。

另外,针对农民工等新市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青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允许借款人采取按月、季、半年或一年还款的频率。由农民工等借款人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对借款人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的,免收违约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将稳妥有序地开展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对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进城购房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还草的农民工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房屋折旧价值,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其原户籍土地或林地、草场承包经营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