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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7月04日 星期一

宁泽涛与游泳中心的矛盾,暴露出当前的运动员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里约脚步】热“包子”背后的冷思考

本报记者 袁浩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04日 08版)

里约奥运在即,被粉丝亲切称为“包子”的宁泽涛最近有点火。6月30 日,有微博爆料:喀山世锦赛100米自由泳冠军宁泽涛因私接广告顶撞领导,恐被取消里约奥运会资格。经媒体连日来不断求证,此事基本属实。

最新消息显示,7月3日,中国游泳队部分队员在总教练么正杰的带领下飞往美国与孙杨会合,进行最后的冲刺训练。两周之后,所有人将飞往巴西圣保罗训练营,中途不再返回国内。值得注意的是,宁泽涛并没有在此次赴美名单之中,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队甚至没有给宁泽涛办理赴美签证。

此次事件中,孰是孰非?网络上炸开了锅,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支持剥夺宁泽涛里约奥运会资格的人认为,违反国家队相关规定,私接广告,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反对者将矛头指向举国体制,认为队员有获得正常经济利益的权利。

北京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张庆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背后涉及的是运动员个人与国家队之间的商业利益、运动员培养体系和管理体系等问题。

2011年5月,中国游泳协会在下发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因此,在役运动员必须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运动员,国家游泳队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国家队除名的处分。”

“在举国体制下,培养一个运动员,尤其是冠军,投入很大。作为一个职业化程度不高的项目,行业协会在运动员身上投入了很多,自身也需要运动员代言来造血,运动员有责任和义务去为国争光,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张庆说。

其实,在国外也不乏因为个人赞助商与国家队赞助商相冲突,运动员被国家队除名的例子。2015年苏迪曼杯羽毛球开赛前3周,丹麦国家队将名将鲍伊、摩根森在内的5名运动员集体除名。事件的起因正是鲍伊等人的个人赞助品牌与国家队赞助商是竞品。此次,宁泽涛个人代言的某乳制品与中国游泳队的赞助商同样是竞品。

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分配比例进行了规定,原则上,运动员个人享有50%的分成。

国际排联终身名誉主席魏纪中近日撰文指出,这是否是一个好的激励机制暂且不谈,“但至少它是政府行为,不是市场行为”。“协会与运动员在代言收入的分成上也有再讨论的余地。国家对运动员的培养确实有很大的投入,但是运动员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不小,运动员为国争了光也是对国家的回报。”

从林丹到宁泽涛,运动员对于个人的商业利益诉求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张庆说:“相关规定是否有改变的空间?能否用商业手段去处理商业纷争?如果管理者不主动去改变,运动员就会以违反规定的方式去挑战,这需要双方用智慧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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