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6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内蒙古规范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

明文规定了不得申报及撤销荣誉称号的情形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06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 通讯员李锋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范五一劳动奖的评选与管理。

据了解,该办法明文规定,出现下列8类情形之一的,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这8类情形是: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未依法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履行工会工作职责不到位的;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3年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同时,该办法对撤销荣誉称号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出现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撤销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章,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这6种情形是: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非法离境的;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