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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11月10日 星期一

青海工会出台《细则》规范助学

明确了全程助学助志助能助业对象、内容及标准

《工人日报》(2016年11月10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对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期间开展全程助学及助志助能助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程助学助志助能助业对象、内容及补助标准。

全程助学助志助能助业对象为: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职工子女。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不纳入助学范围。已享受政府部门或社会其他组织助学救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再重复享受工会助学救助。

根据目前工会组织筹集帮扶资金情况,青海省总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向相关工会帮扶中心拨付全程助学资金。自筹帮扶资金较多的地方、产业、单位工会可适当提高助学标准,但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学生本人10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助学期限为困难职工子女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年限。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助志助能助业内容。助志方面,将组织工会干部、劳模等与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让其时时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爱;助能方面,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会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作用,根据企业和社会需求,结合困难职工子女的兴趣、爱好等,定期组织有培训意愿者参加订单式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技能;助业方面,各级工会将组织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优先吸纳他们就业,并将加强对其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

同时,对于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等岗位,青海工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各级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阳光就业行动,确保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以上、“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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