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案件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11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9日发布《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的问题,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表示,对于侦查机关以办案为名插手经济纠纷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调查核实一起,核实一起、纠正一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经审查认为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制作《通知撤销案件书》,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据统计,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不当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801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644件;2015年的受理数为1712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542件;2016年1至11月共受理1437件,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82件。
韩晓峰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关注媒体报道、设立网络舆情观察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线索知情渠道,通过刑事立案监督促进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