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3月15日起施行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12日 04版)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1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近日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关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标准,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新规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和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1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近日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关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标准,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新规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和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