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1条举措力促劳动关系和谐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16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 杨明清 黄康)山东青岛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21条举措,力促劳动关系和谐。
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强调从“已乱”治理前置到“未乱”预防,提出强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制度化的劳资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倡导和践行互利共赢理念,将劳动关系工作的触角进一步向前端延伸,变被动为主动。
为契合不同行业的劳动关系特点,精准掌握行业劳动关系现状,《意见》提出建立由同级政府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政府有关部门 (含行业主管部门) 、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广泛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探索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劳动关系观察员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治理的思路,建立一支劳动关系观察员队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要求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兼并重组、搬迁转移等涉及劳动关系调整重大事项的,必须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