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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宁夏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宁夏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据介绍,为夯实医保基金保障作用,2017年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472元基础上增加了30元,每人每年达到502元。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30元,二档270元,三档545元。2018年,宁夏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7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此外,在2018年医保统筹基金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将对城镇成年特困人员补助1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4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206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445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缴费类别按最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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