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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一

拖欠农民工数十万元工资

东莞两潜逃老板被抓获归案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6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刘楚冰 林观凤 通讯员 黄彩华)《工人日报》记者从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对两起拖欠工人薪资的案件进行判决。东莞市厚街镇一家鞋业公司的老板李某君欠下工人工资60多万元,另一家鞋厂女老板赵某鹰欠下工人工资32万余元,均跨省潜逃。2017年上半年,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认为李、赵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36岁的江西泰和县男子李某君此前在东莞市厚街镇经营东莞市尚利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截至2015年8月拖欠员工4个月的劳动报酬。同月上旬,李某君离开公司。同月21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厚街分局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在该公司张贴公告,责令李接受调查并支付欠薪,但李继续逃匿。

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调查,李某君拖欠204名员工劳动报酬共计60多万元,房东按一定比例垫付了43万多元。后房东出售该公司生产设备,弥补经济损失40多万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月19日,潜逃了一年半之久的李某君在老家大广高速泰和县南溪镇出口加油站附近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9月,时年42岁的湖北省松滋市女子赵某鹰在东莞市厚街镇三屯村经营宝旺鞋厂。2015年9月,赵在未支付该厂41名员工32万多元工资的情况下,离开该厂,并更换电话号码。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多次努力,均无法联系上赵某鹰。

2015年12月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2017年4月13日,赵某鹰在北京市丰台区被公安人员抓获。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沈阳法官介绍,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规定,经营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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