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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北京将设社区办园点缓解入园难

须安装视频监控,记录应保存30天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7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北京将设一批社区办园点,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缓解“入园难”。11月14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明确各区应依托街道和乡镇,盘活辖区内的闲置资源,设立一批接收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办园点要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联网。

据介绍,北京市将采取三种方式扩容学前教育资源。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依托街道和乡镇,盘活辖区内闲置资源,设立一批接收3岁至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排查无证幼儿园,支持、帮助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要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社区办园点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社区办园点的规范管理、检查指导、人员培训和奖励。

其中,各区教育部门对区域内社区办园点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要全面了解区域内社区办园点数量和安全状况,对办园点进行备案,及时做好监管工作。街道乡镇、卫生、公安、住建委、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对日常看护工作的业务和安全指导,帮助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该文件还对园舍安全、人员基本条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技防设施方面,要求社区办园点应当在社区办园点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且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网,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依照要求,社区办园点不应使用“幼儿园”的名称命名。若是通过租赁房屋设立学前社区办园点的,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社区办园点的工作人员须实名制管理,并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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