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再次调整医疗救助标准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9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11月8日,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费用将明显降低。
据介绍,调整后青海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来3万元降至1万元,救助比例达60%。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也由原来8万元降至5万元,救助比例达50%,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
同时,青海调整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执行,从原来4种扩大到2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