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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明年实施的导游管理新规将强化对导游权益的保护

【旅游观察】导游有权拒绝接待不合理低价团

本报记者 朱林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9日 03版)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导游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对导游的行为和处罚更加明确,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新规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同时强化了对导游的权益保护。《导游管理办法》还明确,导游证将采用电子证件形式。

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上升为规章制度

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等旅游乱象频频发生。也正因为此,不少游客表示,宁愿自己玩,也不想跟团游。然而,国家旅游局11月1日公布的《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导游戴上了“紧箍咒”。

《办法》规定了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的十一种行为,其中近半数与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有关。这其中包括: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增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

近年,国家旅游局一直在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问题。2015年9月底,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对“不合理低价”予以认定,并提出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措施。

去年10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今年春夏两季,国家旅游局分别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和“暑期整顿”,对“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关停数十家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网站。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修订《导游管理办法》,吸纳了这一年整治的经验做法,把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成功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

中国旅游研究院战冬梅博士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游客被导游强迫购物之所以屡禁不止,“旅行社零负团费(即不合理低价游)是问题的根源,组团社低价揽客——地接社“买团”抢客——导游胁迫消费赚游客购物‘回扣’来‘填坑’,已经成为旅游行业的一种畸形‘食物链’。此外,导游行业工资待遇的不规范性,造成导游只能通过依靠赚取游客购物佣金来获得报酬。”

强化对导游权益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这一问题上,《办法》还突出了对导游权益的保护。《办法》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一些低价团会要求导游交押金,然后以购物的形式去挣钱,对导游来说,其实风险很大。”天津市某大型旅行社导游刘杰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办法》明确导游可以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实际上也是对导游的一种保护。刘杰表示,像他供职的大型旅行社,已经鲜有低价游等现象,但在一些小社,可能还存在。“行业内还有很多没有导游证的‘黑导游’,他们更倾向于对导游证没有要求的‘低价团’。”

相比2016年9月废止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新《办法》多了“导游职业保障与激励”部分。

除了上文提及的对“不合理低价游”说不,《办法》重申了导游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和旅游者侮辱其人格尊严、违反其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办法》还规定,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一位从事导游行业10年的导游曾表示,自己曾在3家旅行社工作过,但没有一家旅行社给付基本工资。此外,不少导游连“五险一金”都需要自己付给旅行社。

“导游群体过去一直未有明确的保障细则,导致许多导游是‘裸奔状态’。”在战冬梅看来,导游群体的利益需要得到重视。只有导游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待遇得到了提高,职业有了尊严,导游才能用心服务好游客。另一方面,导游在旅游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实际得到的利益分配往往较低,导游权益提升可以使利益分配更加平衡。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许多人性化且操作性强的措施,比如旅行社等应当为女性导游提供执业便利、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客运车辆应当设置“导游专座”,安排导游就座,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鼓励景区对从事执业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等。

导游证将实现电子化

导游证电子化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规定导游证将采用电子证件,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均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全部纳入导游的执业档案。同时,导游的执业情况和相关个人信息都可以在网上查到。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举措依托现代技术的便捷,能够从源头上堵住“假导游”、“黑导游”侵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的可能。

“电子导游证件方便了年检,对旅行社里面负责导游调度的工作人员也是利好。”刘杰如是说。

另一方面,电子导游证改变了原IC卡导游证制作流程复杂、核发时间长、执法成本高的情况,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据悉,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办法》的另一亮点是导游资格证有效期更替。《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这意味着资格证是有限期的,3年不使用就作废了。但《办法》不再提导游资格证的有效期,只提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这就默认导游资格证是无限期的,终身有效的。

对于这一变化,战冬梅认为,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对取得导游资格证的群体但未从事导游工作的人能够快速回岗,降低回岗的成本;其次,旅游目的地有明显的淡旺季,淡季导游过多,旺季导游不够用。“现实情况很多导游是兼职工作,行业流动性大,保留导游资格证可以疏解旺季导游不够用、淡季导游换行当的尴尬。”

不过,战冬梅也指出,导游资格证终生有效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弊端,例如部分导游多年不从事行业工作而导致专业技能生疏,实质已不具备导游从业技能要求,其回岗后导致导游队伍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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