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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一

要求“完美解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

苑广阔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28日 03版)

人民监督的意识越强、践行监督权的行为越多,越能够促进公权力的自觉自律。

据央视报道,近日,在陕西渭南街头,一辆警车在执行公务时违法停车,收到了一张市民开具的“罚单”——“交警同志,您驾驶的警车已违章停车,请于三十日之内给渭南车主一个完美解释。开单人:渭南车主。”

面对这令人尴尬的遭遇,不管是涉事交警,还是当地交警部门,都做出了积极回应,不但涉事交警自掏腰包缴纳了罚款,进行了公开道歉,而且当地交警部门举一反三,在全大队开展警示教育。这样的结果算不算一个“完美解释”?公众可能见仁见智,但当地知错能改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事实上,在整个事件中,最值得肯定的,还是给违法停车的警车开具“人民罚单”、要求其给出“完美解释”的市民。这张罚单折射出的其实是现代社会人们对执法部门公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利觉醒与实践。任何部门,任何人手中的公权力都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是写进国家法律条文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这么做也是为了保障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同时在阳光下运行。

然而现实中,监督公权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多数百姓都没有这样的意识,而是与公权力保持着一种“井水不犯河水”的距离。而且,监督公权力是需要付出各种成本的,除了时间、精力这些“常规成本”,有时还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使公民个人权益遭受损失。正因此,这张渭南市民开给违停警车的“人民罚单”,才显得可贵。这张没有法律效力的“冒牌罚单”,对所有公众其实都有“启蒙”和教育意义,监督权的落实和保障需要每一个人的积极争取和努力。

进而言之,不管是权力部门,还是手握公权力的个人,其违法违规行为,都需要一个“完美解释”。人民监督的意识越强、践行监督权的行为越多,越能够促进公权力的自觉自律,进而促使其尊法守法,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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