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维权4年半,两次认定工伤,涉事公司被注销
打工身亡陷维权争议 胜诉遭遇执行难题
工会介入后,农民工家属拿到28.7万余元赔偿金
11月17日,历经4年半的“马拉松”维权路,工亡农民工李某的家属终于从被告总承建公司拿到了28.7万余元赔偿金。
2013年4月23日早晨7时许,农民工李某在长春某工地施工时,坠入电梯井死亡。该工程的通信网络部分被总承建方分包给两家施工企业,且两者项目的施工地点有重合之处。事故发生后,李某父亲在未理清儿子和哪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情况下,以其中一家分包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公司在答辩期内拒不答辩、举证。当年11月,长春市人社局依法认定李某为工亡。
随后,该公司以与李某不具有劳动关系为由,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在开庭审理期间,公司与李某父亲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借给李某父亲15万元,用于处理李某后事和向责任方索赔的相关费用,并答应他向发包方追偿。待索赔成功后,李某父亲再将借款返还。
2014年4月,李某父亲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发包方和总承建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58万余元。开庭审理期间,主审法官审理查明李某是另外一家分包公司的员工后,认为该案不是侵权责任而是劳动争议,建议其父亲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再由该公司给付工伤赔偿金,李某父亲同意接受建议并撤诉。
然而,令李某父亲始料未及的是,2015年5月,在长春市人社局再次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时,涉事的分包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已在4月将公司注销。2015年10月底,李某父亲找到长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请求法律援助。受理人初航在仔细推敲案情后,决定先通过起诉项目发包方和总承建方,帮助李某父亲先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经过一系列协调,2016年10月,经过长春市人社局和工会的努力,在征得李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工会帮助李某父亲以发包方和总承建方为被告,以侵权法律关系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宽城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的总承建公司向李某父亲给付赔偿金28万余元。然而,收到胜诉判决书后,这场漫长的官司仍未结束。
4月5日,总承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长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努力,8月9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为尽快拿到赔偿金,李某父亲一直在积极与被告公司进行沟通。但公司迟迟没有支付赔偿金。
时隔两个月后,焦急的李某父亲再次请求工会代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代理人又联系到公司负责人追索赔偿金。11月2日,被告同意支付,但要求李某父亲先写收条再支付,或将款项通过工会进行中转。对此,李某父亲坚决不同意。最后,以双方均能接受的“李某父亲母亲在中心签字录像和承诺书照片,公司支付赔偿金后,再由李某父亲寄送纸质承诺书”方式结束了这场协商。次日,李某父亲收到28.7万余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