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增加30元
《工人日报》(2019年05月12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丹青)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今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同时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整合统一的地区,《通知》要求加快两项制度整合,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并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今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目前,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已实现地市级统筹,但近一半是基金调剂模式,还没实现基金统收统支。《通知》以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重点,提出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标准,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