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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济南行政机关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

《工人日报》(2019年12月16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济南市出台《济南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明确提出,对群众提出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及首问人应即时办理,确需转办的只能转办一次,接收单位不得再次转办。

根据规定,首问负责制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由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或转办的制度。首问责任单位为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首问人为首先接到请求事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规定明确,要坚持“事不过二”原则,即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及首问人应该即时办理,确需转办的,只能转办一次,接收单位不得再次转办。请求事项包括办理行政管理事项、申请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为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有关单位提出的请求、咨询等。已进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不适用该规定。

规定要求,首问责任单位收到请求后,对属于其职责范围的请求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办理并答复行政相对人,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部门的,首问人应指导行政相对人前往该事项主管部门办理,并通知接收转办事项的单位,接收单位应对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事项跟踪督办到底。对于职责不明确的请求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应负责牵头办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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