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
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工人日报》(2019年12月2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卢翔)近日,《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印发,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要求,在规划建设上,新建城区和新建城市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要求专门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城市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要求专门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和支持建立居家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的,市、县(区)政府应当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