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核酸检测结果、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或被追责
《工人日报》(2021年02月04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新一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核酸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疫情流调等。据悉,疫情暴发一年多来,全国司法机关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200余人、起诉11200余人。其中,共查办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135起。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补充完善了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情形,增加了拒绝执行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未能认真、严格遵守,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于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会依法从严惩治。对于篡改核酸检测结果的行为,将结合考虑其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分罪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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