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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8月09日 星期一

【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纵横谈】工会组织多举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汪雁
《工人日报》(2021年08月09日 07版)

●观点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从思想政治引领、建会入会、权益维护、强化服务、素质提升等方面加强工作,为新业态劳动者舒心工作保驾护航。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新生就业群体。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辛勤工作,极大地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他们自身却面临劳动安全风险高、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就业形态和平台经济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

如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社会各界有关方面都在思考和探索。全国总工会立足工会职能,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立足维权服务基本职责、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从思想政治引领、建会入会、权益维护、强化服务、素质提升等方面加强工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保驾护航。

密切联系群众,强化思想引领。《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通过常态化蹲点、调研、走访等方式,更加紧密地联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实际、生活需求和权益保障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相关劳动法律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高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听党话、跟党走。工会组织面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维权工作,首先强调要加强思想引领、强化群众工作方法,展现较高的政治站位,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深刻自觉,在新时代继续发挥密切联系群众这一传统法宝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为工会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紧抓主要方面,夯实组织基础。为了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散化、灵活化、高流动性就业等特点给建会入会工作带来的挑战,《意见》指出,要坚持分类指导,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在建会入会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重点群体,探索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以及网上申请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体现出抓住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主要群体,采用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因群制宜等灵活化、便捷化方式建会入会的工作思路。

聚焦主要矛盾,强化工会作为。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面对派单、投诉、平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技术系统不稳定、企业社会责任不健全等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带来的收入不稳定、职业伤害多发、社会保障不充分等难题,《意见》强调,各级工会特别是地方工会、行业工会,要注重通过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相关争议联合处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宣传等途径,更好地彰显工会组织作为。与强大的平台企业和技术资本相比,呈分散就业状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力量是很弱小的,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组织,必须有所作为。《意见》对工会组织作为和作用的强调,凸显了工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受损背后主要症结的深刻认知和积极应对。

加强源头参与,助力法律制度创新。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权益维护的基石。新的劳动用工关系呼唤与之相应的新的法律制度体系。《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加强源头参与,组织和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充分表达意见诉求,推动和参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推动健全相关行业标准,推动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指引,推动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实施等。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面临不少困难,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新的劳动用工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尚无明确、统一的界定标准。《意见》对源头参与的强调,对更加充分地利用传统协调机制、更加积极地创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头部企业等之间新沟通协调机制的重视,就是为了更好地助力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完善,从根本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优质服务先行,带维权促组建。真诚贴心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凝聚力和向心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急盼的户外型、普惠型、网络型、便捷化服务,就是工会工作的重点和切入点。各级工会应通过提供优质、精准、多样的服务吸引人、温暖人、感化人、凝聚人,进而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应加强职工之家、司机之家、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阵地建设,构建“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完善网上普惠服务、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困难帮扶、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服务内容,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相互支撑的组织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诸多方面的实际需求,在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等尚不能全面满足的情况下,工会组织维权服务的效能应当充分体现出来,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彰显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诚心、耐心和信心。

(作者为中国工运研究所职工权益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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